通讯员 省检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见习记者 刘遥
案情回放
“号贩子”闯医院捅伤医生
今年2月16日上午8点多,江苏省人民医院内,一名男子闯入外科楼,径直进入医生办公室,将刚刚查房回来的肝脏移植中心副主任孙倍成教授反锁在门内,殴打并持刀捅伤。之后,其他医生和安保人员破门而入,将持刀歹徒制服。孙倍成伤情严重,经全力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2月18日下午,赵连生被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时,据赵连生供述,其春节前帮人挂号时被孙倍成批评过,导致帮人挂号的60元钱没有拿到手,所以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案发当天下午,省司法厅官方微博“@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发布微博,引用淮安法援律师葛志军对此案的看法。葛志军认为,赵连生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最新进展
反转!伤医嫌疑人涉嫌抢劫被公诉
根据检察院发布的办案日程,2月16日案发当天,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赵连生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2月18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赵连生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3月1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以赵连生涉嫌抢劫罪向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4月28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对赵连生抢劫一案提起公诉。
也就是说,在检察机关对赵连生批捕时,其涉嫌的罪名就已经由故意伤害罪变更为抢劫罪,究竟是为什么?
案情还原
嫌疑人给了假口供,他不是号贩子
检察院通报显示,赵连生在案发当天的三份供述中均称,因为孙倍成医生妨害了其帮人挂号收取好处费的“生意”,其出于报复才对孙倍成实施了伤害。“其实,赵连生给了假口供。”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
经依法审查查明,今年30岁的赵连生是外地无业人员,来宁后产生以送“红包”威胁举报方式敲诈勒索医生的想法;今年2月15日下午,赵在省人民医院踩点时,选择该院肝脏外科副主任孙倍成作为作案目标,其谎称自己亲人需要住院,和孙约定次日上午见面详谈。
2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赵连生携带事先准备的假红包和匕首进入孙倍成的办公室后将门反锁,拿出“红包”送给孙倍成,遭孙当场拒绝。赵连生见状,便掏出匕首进行威胁,要求孙交出财物。孙倍成不从,握住赵连生持刀的手大声呼救,两人纠缠扭打在一起。孙倍成左大腿内侧被刀刺伤、牙槽骨骨折。
公安机关根据赵连生的供述与孙倍成的陈述初步认定赵连生故意伤害孙倍成的犯罪事实,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连生刑拘。但随着侦查活动的深入,办案机关发现赵连生的供述与事实不符。赵连生也承认其为了减轻刑责作了虚假供述,真实情况是想勒索医生财物,因勒索不成才实施抢劫的。
检察官说法
为什么认定抢劫罪?
检察院通报显示,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在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指导下,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大量细致调查工作,对赵连生的成长经历、生活习惯、收入来源、人际关系以及作案前准备活动等方面的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收集了证据。同时,赵连生实施抢劫的主观意图也得到其他证据的佐证。
“赵连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企图以送‘红包’的方式勒索被害人孙倍成财物,在‘红包’被拒收、勒索不成后,持刀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其行为已转化为当场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行为特征,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说,因此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赵连生提起公诉。
链接
故意伤害和抢劫
哪个罪更重?
故意伤害罪适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抢劫罪适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结合法律条款及赵连生案的具体情况,抢劫罪的量刑要重于故意伤害罪。”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倪瑞春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