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二、“债券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和香港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巩固与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利于稳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 对外开放,有利于境外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三、“债券通”遵循两地债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北向通”遵守现行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框架,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投资者和交易工具范围均与人民银行相关公告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通过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合作互联,境外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投资内地债券市场、配置人民币资产和进行相关风险管理。“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债券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债券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回应市场参与者实际需求、获得相关监管许可及其他所有必需的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债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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