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境外投资条例将对现有部门规章进行清理整合,对境外投资的定义、审批程序、人员出入境、资金融通、利润分配及利润再投资、税收政策等作明确规定,也会对境外投资行为作出鼓励类、禁止类等区分。
《经济参考报》引述业内人士观点表示“比如说,对产生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方向的就要鼓励,对盲目的、非理性的投资不予鼓励且要加强监管,对违反东道国和国内法律的、不良行为等要禁止和处罚。”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迅猛发展,增量规模已经超过了吸收的外资。2016年我国企业非金融直接投资同比增长54%,投资规模已经高达1700亿美元。作为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外投资合作不仅涉及投资,也涉及重大经济外交战略布局、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国家间开放协议的履行以及一大批跨国公司的培育等。
外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85.46亿元人民币,流出261.12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5.66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指出,在日常监管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非理性和异常投资行为,比如国内的钢铁厂去海外买了饮食公司,在中国开餐馆的去海外收购了网游公司。
潘功胜称,回顾2016年,我们在推动中国资本项目开放方面还是有很多亮点。比如,企业可以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的政策,来决定跨境融资的额度、形式、方式、时间。开放了中国的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深化了QFII、RQFII制度的改革,弱化了QFII的额度的限制,开放式基金赎回的时间限制以及QFII基金锁定期的时间的约束等。优化了沪港通,启动了深港通等。
“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阶段、金融市场的情况,以及金融的稳定性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不同的时期,推动的重点、节奏、时机,应该和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的情况以及国际市场的情况时相关的。”潘功胜指出。
他表示,外汇局在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会考虑两个基本因素。首先,是坚持外汇开放,支持和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可投资的便利化程度;第二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防范跨境资本的无序流动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第三个措施是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体系。宏观审慎的管理方面要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预警和响应机制,丰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的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