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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官方介入刺死辱母者案 网友:愿法律与人性同在
2017-03-28IP属地 火星91
 刺死辱母者案后续

  全景网3月27日综合媒体报道 刚刚过去的这个早春周末,一点也不平静。

  《南方周末》报道的“于欢刺死辱母者”一案深陷舆论漩涡,事件曝光即击中公众痛点,成为刷屏话题。不少专业人士、媒体及广大吃瓜群众纷纷卷入这场关乎“公平与正义的判决”的讨论,言辞铿锵有力,舆论几乎成“一边倒”趋势,多数民众感到不忿和不安。

  舆论焦点主要集中于“对暴力催债的深恶痛绝”;“于欢刺杀辱母者属不属于正当防卫?”“于欢被判无期徒刑是否量刑过重?”“办案民警有无渎职失职,该担何责?”“不规范的民间借贷、高利贷该如何遏制?”等。

  于欢刺死辱母者案件回放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一家名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女老板苏银霞分两次向经营投资公司的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吴学占一方的11名催债人便对用尽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脱裤子猥亵等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在经历6小时的凌辱煎熬后,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3岁于欢拿起水果刀乱刺,致4名催债人受伤,其中一人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专家看法: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从借高利贷开始就是一场悲剧

  对于不规范的民间高利贷及暴力催收问题,刘胜军表示,民营企业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难度一般都比较大,转向民间借贷已是普遍现象。但企业通过高利贷融资,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不借钱不行,但借了钱又因为利息太高,没能力偿还,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悲剧。”造成悲剧的原因,一方面借款人往往存在乐观的预期,“过段时间就把钱还上”,但这种预期往往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当出现违约时,“大部分人都不会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司法解释只存在于理论上,现实中,债权人习惯用非正规手段催债。“即便申请企业破产,也不能消除这种暴力催债,反而会被认为是逃债、跑路。”刘胜军说。“要想避免类似悲剧,最重要的还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给中小企业提供普惠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消除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针对“于欢刺杀辱母者属不属于正当防卫?”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表示,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体对其母亲进行侮辱。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从刺死辱母者案看法治践行中的痼疾。童之伟表示,对正当防卫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在办理具体个案时往往打击公民用正当防卫的方式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是我国刑法和刑诉法适用中的一大痼疾。如果法律在当地得到正常适用,杜志浩不会死,于欢也不至于被判处无期徒刑。

  律师说法: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针对“民间高利贷利率合法性”问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针对“办案民警有无渎职失职”问题,北京刑辩律师王甫认为,“派出所处警”与“非法侵害继续”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处警是否让于欢认为他已经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离开办公室后,还有人拉于欢坐下,把他往墙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愤怒和纠缠之下,于欢产生的认知会影响其行为,若仅说“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卫”是有问题的。

  最高检、山东公检法集体回应“辱母杀人案”:聊城官方已经成立工作小组

  根据最新消息,山东高院表示已受理当事人上诉,最高检表示已派员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山东公安厅、山东检察院也纷纷发布通报。3月26日下午,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聊城发布发表消息称: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刺死辱母者案后续

 

刺死辱母者案后续

  ?山东省公安厅:对“辱母杀人案”,山东省公安厅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山东省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成立调查组,对警察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网友:期待更加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及融资环境

  @克里斯托夫-金:随着山东“刺死辱母者案”持续发酵升温,中国社会对严厉打击高利贷跃跃欲试,激情似火,高利贷眨眼间成为万恶之源,问题是,没有了高利贷或地下钱庄补充输血管道,银行诸金融机构又不给中小企业增加贷款,因为担心你的信誉不良,借钱不还还赖账,咋办?

  @懒惰的魔法师:我最害怕有一天无法保护你,愿所有人不会身处险境。

  @食品界姜昆:“辱母杀人案”:媒体曝光→舆论跟进→超九成网民对于欢案判决书不满→人民日报评辱母杀人案→最高检调查刺死辱母者案→山东高院通报辱母杀人案→受辱母亲陈情书曝光→聊城回应:调查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传出涉黑头目吴学占已被逮捕,但时间是2016年8月,半年了。。

  @我名秋:法律在于人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也有一点,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来源于社会。中国的法律本来就是存在情理的。山东辱母案,古人说百善孝为先,在坐诸位,试问谁没有父母,亲人。如果是你自己家人,被十几个暴徒侮辱,试问各位怎么做,我想正常人的答案都是暴走。这不是单一问题,这是非透明阶级矛盾问题。

  结语:舆论还在继续发酵中

  山东青年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在曝光后成裂变式刷屏传播态势,引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强势围观,并非偶然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警醒了“公平正义”在法律适用中的很多症结性因素。这些公共发声,正是法律的庭院外看得见的人情民意,情理法理之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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