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的个税增长率超过居民人均收入约10%的涨幅,意味着居民收入增长被个税更快的增长“部分吃掉”。
目前由于没有更精确的分类数据,比如个税增长究竟是高收入群体的个税增加还是中间收入群体收入增加,所以有些结论尚难断言。财政部部长肖捷解释,个税增长这么快的原因“主要是受居民收入增长、财产转让所得增加等影响”。个中提到“财产转让所得增加”,在我国主要是指公众房产转让相关税收,这跟房价上涨有关系,而未必意味着居民“财产所得”增加。
就目前经济数据看,前7个月的个税高增长,应该指向了两方面:居民各种所得的确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个税免税起征点仍是6年前的标准。这导致,部分增加的收入需缴纳较高的个税。
个税增速远超居民收入增速,显然提示了个税的不合理性,我们不能坐等“最优”个税改革落地,而是以“次优”改革思维,及时提高6年未动的个税起征点。
当下个税起征点未提高,不是因为起征点合理,而是多部门已形成了个税亟待改革的共识——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通俗地说,就是再教育或房贷、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纳入个税抵扣,而不是简单提高起征点。从理论上来讲,这是个“最优”选择,比单纯提高起征点更精准、更科学。
但就现实看,真正实现“精准个税”的基础性工作量极大,也同样涉及极其复杂的税负公平问题。以呼声较高的房贷利息抵扣来说,房价上涨后,低收入人群更加买不起房,而已经买房的人却获得了个税抵扣,实际上加剧了税负不公平,包括再教育也存在类似问题。
而“静态”的起征点,也跟当下社会消费提升的局面不合:6年来,伴随着通胀、货币增长等因素,居民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人们的消费水平等支出也在高速增长,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真实支出水平的抵扣需要。
鉴于此,个税改革也要有“次优”思维,既然作为“最优”方案的“精准个税”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一时无法实现,不妨正视公众反响强烈的个税征收不合理的现实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以“次优”选择实现收入分配改革、提升中低收入者的免税“获得感”。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谈及个税改革时表示,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这也是对公众诉求的呼应。
与其坐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改革全面落地,不如尽早启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次优”选项,也符合公共政策“满意原则”的选项。它不是以“次优”来代替对个税“最优”改革的追求,而是为个税“最优”改革争取更大的时间余地和改革空间。
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或者10000,到底谁受益呢?
从2011年到现在5年的时间,个税起征点没有再进行调整。尽管在此期间,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建议提高至5000元的,还有建议提高到8000元,甚至还有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的。
这是否可行呢?我们来做一个计算。假设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和10000元,七级累进税率不变,北京市民小赵税前工资9000元,小李税前工资19000元,他们将少缴多少税(见下图)?
计算的结果一目了然。总体看,在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和10000元后,小赵和小李俩人,工资高的人税负下降得越多。
分项看,如果将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对于像小赵等普通薪酬的人群来说,减少了150元的税负支出,对于像小李这样高薪酬的人群来说,减少税负375元。如果起征点调整为10000元,小李比小赵减少的税负更多,两者相差1169元。
其实,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已经强调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也不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并提出未来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综合部分税目基础上实行专项扣除。
这也就意味着,我国一直以来进行的“一刀切”式的上调免征额从整体上进行的减税模式是否有助于公平,答案已经很清楚了。2017热点话题:个税调整
3月7日上午,财政部部长肖捷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在梅地亚中心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针对百姓最关心的个税改革问题,肖捷表示,目前个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基本考虑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项目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而在研究改革方案的同时,个税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
早在2016年3月7日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时任财政部长的楼继伟在回答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有关问题时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再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把它完善化。
公考角度解读和分析
无论是已经提交方案还是正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对于个税的改革问题,两任部长都有一个一致的观点,就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截至目前,个税起征点已经经历了三次调整,从800元调至至3500元。自从2011年9月起将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随后至今的5年多时间,个税起征点就再也没有变化过。期间,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上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诉求强烈。
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但凡改革,都必然困难重重。个税改革也概莫能外,关乎国家,关乎个人,有争议很正常。目前,就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例来说,7.7%的比例是偏低的,周边国家都在15%以上。但问题在于,目前征税对象主要是中产阶层乃至工薪阶层,真正应该被调节过高收入的富人群体,却能使用各种途径规避缴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建议把个税最高税率从45%降为25%,给出的理由便是,这样可以吸引更多高收入群体回国缴税,一方面扩大税基,另一方面吸引人才。
个税改革的理想路径是,先提高免征额,再实施按家庭征税,最终将税基主要来源确定为财富阶层,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当然,这样的个税改革注定充满变数,但只要不忘初衷,改革的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