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科技部、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家选定的184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之一。
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是根据上述国家三部门确定的试点企业条件,在地方和部门优选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中既涉及高新技术产业,也涉及传统产业。此次太钢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知名企业以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等的优势成功入选。
入选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标志着太钢已正式融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科技部、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将采取具体措施引导和支持试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给予支持,包括:支持入选的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