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省大气办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1月24日零时至1月26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唐山市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唐政办字〔2016〕285号),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好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全面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减排错峰,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承担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任务的钢铁企业,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燃煤电厂,使用清洁能源的轧钢企业可以不执行停限产措施。
根据新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神,我市Ⅱ级应急响应中“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的措施不再执行。
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于1月26日24时解除,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2017年1月24日(周二)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
1.限行时间:7:00-19:00。
2.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如上图
市区、县(市)城区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范围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根据新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神,我市Ⅱ级应急响应中原“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的措施不再执行。五轴及以上货车按“市政府19号通告”继续执行,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2017年1月24日(周二)
五轴及以上货车限行尾号4和9
1.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2.限行范围: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3.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