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无所谓大小,慈善基金会更是一个非盈利的公益性部门。在西方很多国家,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一部分收入作为税收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要上税给政府,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这也是西方一些国家慈善事业红火的原因之一。
除了“免税”,慈善被西方一些企业家们热衷的另一原因是,为企业品牌做了“软性广告”。在国外,企业品牌不只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一个品牌可能会成为一个城市、一个省份,甚至是一个国家或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热衷投入慈善基金,通过慈善基金会来塑造企业的“公益品牌”,吸引消费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打造一个生生不息的企业文化。在国外流行一种说法“企业家=慈善家”。在聚集了大量财富后,企业家第一观念是要通过做慈善来获取社会的尊重。
近年来中国虽然先后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纲要,这为中国企业慈善基金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根基。但法规所制定的保障只有在国家级的10个慈善机构才能得到实行,面太窄,范围太小。如何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完善相关条例和规定,鼓励慈善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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