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着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跃上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当前的信用建设面临三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此前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上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加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年底前建立起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十三五”规划纲要用一章的篇幅来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6个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改革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正在履行发文程序,将由中办、国办印发。这一系列举措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我们要以前所未有的作为,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深入。
顶层设计和支撑条件的完备程度前所未有。坚持立足国情,按照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建的原则,我们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凝聚发展合力。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6年全国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整体达97%,全面、提前、超额完成存量代码转换任务,为各地方、各部门共享共用信用信息创造了条件。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超过7.4亿条,成为信用信息汇集交换的“总枢纽”。建立“信用中国”网站,累计访问量超过1.7亿人次,日访问量超过150万人次,成为以信用为纽带沟通社情民意的“总窗口”。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签署或正在签署20个联合惩戒、联合激励备忘录,50多家部门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行动,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社会化征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各地方、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各类市场主体在商务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意识不断增强。
时代呼唤和群众需求的紧迫程度前所未有。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求,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社会治理、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管信用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我们必须看到,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中依然普遍存在失信问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事件频发。因此,需要加大力度,完善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的失信失德行为,落实中央部署,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需求。
这三个“前所未有”反映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和进展,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少地方还未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未能全量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报送不及时等。这既有认识上的不到位,也有努力上的不到位和方式方法上的不到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建设的情况下,各地方、各部门推动信用建设都必须有所作为、有所突破、有所成效。
深处着力贯彻落实系列改革文件要有真成效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近期又陆续出台三个重要改革文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把握重点要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政务诚信建设要做到“六重六加强”。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必须做到“六重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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