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李某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显示截至2015年12月26日该张贷记卡账户状态为“呆账”。
2009年10月7日,李某收到通知,称该卡被透支消费15869元。李某提出这笔消费非本人消费,并挂失该卡。之后,李某填写账务查询申明书及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
李某就其信用卡被盗刷一案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破获朱某等信用卡诈骗案。李某信用卡被盗刷一案,被证实为朱某犯罪团伙所为。
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消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不良信用记录,赔偿经济损失,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被告工行某营业部认为,报送的信用信息是源于李某名下信用卡的真实欠款记录,不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不构成侵害李某名誉权行为。
判决:
被告工行某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消除李某的不良信用记录,并赔偿经济损失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知识普及:
身份盗用引起的违约:即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办理贷款或者信用卡而导致的违约。一定要先通知放款机构,然后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