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全额罚息可不得了,可要小心了。
小刀马
众所周知,信用卡逾期还款是比较麻烦的,不过,预期之后的“危害”有多大相信很多人也不是很明了。近日,《今日说法》主持人起诉建行:69元逾期10天生息317元。如果主持人能够最终胜诉,那么对我们广大持卡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估计比较难,因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的掌控历来颇为“不讲理”,全额罚息也是其中的“猫腻”之一。
据悉,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近日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2016年3月,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一万八千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然而10天之后,竟然产生了300余元的利息。在多次拨打建行客服电话后,李晓东才知道,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李晓东认为,建行这样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明显不公平,其相关条款应为无效的格式合同条款,且建行应返还向其收取的300余元利息。
李晓东在诉讼中表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提供并据以计算利息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第三条第九款系无效的格式条款,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还317.43元的利息。此案的关键点就在于该领用协议的相关条款规定是否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据了解,在建行用户申领信用卡时,填写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申请表”背面均有一份《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领用协议)。该领用协议第三条第九款规定:“甲方在对账单所载到期还款日前清偿全部欠款的,当期对账单所载消费及通过贷记账户的圈存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否则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根据甲方实际欠款天数,按每日累计欠款余额乘以日利率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众所周知,全额计息,也被很多消费者称为“全额罚息”,是指在信用卡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这样很容易导致用户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银行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据悉,目前国内很多银行都是按照“全额计息”的方式计算利息。全额罚息究竟有多贵?估计能吓坏你?据悉,目前我国信用卡计息方式分两种,一种是全额罚息,一种是未清偿部分计息。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日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只要未足额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而未清偿部分计息只有个别银行执行。
举一个例子,假如持卡人在3月8日消费8000元,在账单日4月7日收到的账单上会显示“本期应还金额”为8000元,“最低还款额”为800元。持卡人如果按照最低还款额在还款日4月25日还了800元,那么在下一期账单日5月7日的对账单中的循环利息为:8000元×0.05%×48天(3月8日-4月25日)+7200元×0.05%×12天(4月25日-5月7日)=192元+43.2元=235.2元。如果在还款日只还了7999元,少还了1元,那么在账单日5月7日的对账单中的循环利息为:8000元×0.05%×48天+1元×0.05%×12天=192.006元。这就是全额罚息的威力,少还1元,就要付出192元的“罚息”。
事实上,现在很多银行信用卡业务中依然存在着“全额罚息”“提前还款,手续费不免”等被业内诟病的“霸王条款”。去年,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引入违约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央行表示。
从2017年1月1日起,银行信用卡的“滞纳金”将取消,而透支利率也可最高打七折,免息还款期也可能超60天。新规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不过,目前大多数银行已经取消了滞纳金,并增加违约金的款项。目前,多数银行执行的违约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与此前滞纳金政策一致。
此外,我们也注意到:现实生活中,除了持卡人未收到账单和短信,忘记还款的案例以外,银行无节制发行信用卡,明知办卡人无偿还能力,开放透支功能,诱导办卡人大量透支,对办卡人不提醒、不警示,导致消费者承担巨额利息的事情并不鲜见。很大一个原因还是垄断行为,以及强势的霸王条款,这也都是银行服务跟不上的内因所在。如果全额罚息一直存在下去,那么对于用户也是不公平的,尤其是提醒服务跟不上的时候,用户会承担更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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