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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献策】如何通过严格环境执法保障公众健康?

  来源:新型建材网   作者:命中缘 有105人浏览 日期:2017-04-07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李克强总理2017年3月5日在向全国人大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要严格环境执法和督查问责,对偷排、造假的,必须严厉打击;对执法不力、姑息纵容的,必须严肃追究;对空气质量恶化、应对不力的,必须严格问责。必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该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由全国人大决议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议环保部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决议,严格执法,严肃问责,铁腕治理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的答卷。

 

为什么要进一步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2016年入秋以来,我国雾霾频发,尤其是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我国北方地区发生的跨年雾霾,给原本喜庆祥和的节日抹上一层浓重的“灰暗”之色。频发的雾霾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京津地区的大医院人满为患,多数为因雾霾引发呼吸道疾病的儿童和老人。加快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当前,应当统一思想,痛下决心,对偷排、造假的,必须严厉打击;对执法不力、姑息纵容的,必须严肃追究。

 

一是环境污染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必须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们在解决温饱、物质条件得到改善之后,最为关心的就是生命健康问题。雾霾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20世纪50年代的伦敦雾霾事件死亡人数达一万两千余人。我国的雾霾问题日益加重也会增加死亡人数。全国政协副主席、前卫生部部长陈竺研究认为:中国城市因室外空气污染每年造成35万至50万人过早死亡。近年来我国北方地区因雾霾加重究竟会导致多少人过早死亡,需要进行专门的统计研究,但因此而导致死亡人数的大大增加是毋庸置疑的。在大气污染流行病学研究方面,近年来我国在一些重点区域开展了工作。如根据我国5大城市连续12年的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物(TSP)监测分析,发现重污染的工业区呼吸道疾病明显增加;研究发现珠三角地区大气中颗粒物浓度每增加10微克/米3,人群总死亡率增加约0.38%,兰州地区大气中颗粒物浓度每增加10微克/米3,人群总死亡率增加0.71%;还有研究分析了杭州、上海等城市PM10与人群心血管疾病死亡的关系,广州地区灰霾与7年后肺癌致死率的相关性高达0.97等。雾霾之中,人们发出了“雾霾之下,谁来挽救我们的孩子?”“我们又该如何生存?”的呼声。这个呼声,越来越强烈,要求人民政府严格执法、严格问责。

 

二是事关政治安全,必须严格执法、严肃问责。“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也是民意所在”“我们不能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仅仅作为经济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过去,我们从经济发展的角度,保护环境、转变方式的重要性,也已经说得很透彻了。但是从最近频发雾霾引发的社会反响来看,我们不得不清醒地看到,环境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也是需要高度重视的政治问题。雾霾久久不退,人们的忍受力越来越差,往往就会导致人心不稳、社会不稳。雾霾问题事关政治安全,促使我们必须下更大的决心加以解决。

 

三是回应人民期待,必须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为了突出当前党和政府对治霾问题的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雾霾等焦点环境问题的关切和期待,展示党和政府铁腕治霾的坚强决心,对于偷排、造假,继续顶风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关停企业,而且要依照刑法严格惩治企业责任人;不仅要处理企业及其责任人,而且要对治污不力的有关党政官员,依法严肃处理。对这些违法者,不依法依规惩治,不足以平民愤。通过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必将释放出强烈的政治信号,谁不把治理雾霾当回事,谁就要受到法律和纪律的严肃处理。

 

如何把握执法问责的原则和界限

 

一是要及时处理。“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铁腕治污,需要革故鼎新的勇气、敢于担当的品格。面对重雾霾形势,面对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该出手时就出手,决不能畏首畏尾。严格执法、严肃问责,才能起到震慑不法、塑造权威、挽回民心之功。如果拖拖拉拉,坐视民情鼎沸而无动于衷,最终很可能失去对局势的控制。古人云:良弓在手,贵在速发。重拳治霾,关键时刻决不能手软。

 

二是要重点处理。及时处理不是盲目处理。要抓紧,但不能蛮干。为收事半功倍之效,建议执法部门重点处理以下对象和行为:一是对顶风偷排、弄虚造假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连续排污的污染大户,必须严厉惩治;二是对枉顾国家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调结构、去产能的要求,违法违规决策建设高能耗、重污染的项目的党政决策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严肃问责;三是对官商勾结,收受排污企业的好处为污染企业提供保护伞的党政官员,必须严肃惩治,决不姑息;四是对治污不力的党政主要责任人,依据党纪国法,该处分的处分,该法办的法办,将“党政同责”的原则贯彻到底。

 

三是要依法处理。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现在有种现象,一些地方一旦出现负面环境舆情,不问青红皂白,火速免职环保部门领导,以此平息舆论;不管是非曲直,只希望抓紧捂盖子灭火;不问合法与否,只要有上级领导打招呼,就主观偏袒一方。这种做法在一些地方见怪不怪甚至习以为常,但忽视了“法治是最大的公共利益”,最终必然导致法律公信力的下降。须知,及时处理不等于随意处理,更不是枉法处理。我们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时,要时刻牢记治国理政一定要遵循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这一基本原则。

 

如何通过严格环境执法保障公众健康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下达的任务一经确定,就要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至千里。

 

一是及时查办、严肃处理、信息公开。环保部和有关部门每次开展重污染督查时,都能发现诸多不守规矩的企业。科技发展到今天,我国已经具备了有关的减排技术和设备,但运作起来需要花费一定的经济成本,有的企业就舍不得。为了保证技术、设备得到充分使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监管需要好的技术手段,国家应该多投入一些资金研究监管技术。排污总会留下痕迹,通过技术手段可以有效追踪,进而把漏洞、歪路堵住。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了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每逢发生重污染天气,国家都派出督查组分赴有关城市和地区开展环保督查。每次污染督查,都能发现诸多问题,都能发现督导治污不力的党政官员,但由于种种原因,对相当一部分人没有依法严肃处理,这就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因此,当务之急,要对那些在环保督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有关部门要在尽快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及时公布,给人民群众一个完整的交代,同时也给环境违法者一个严肃的警示。

 

二是查企查政,两手都抓,两手都硬。一方面,企业作为污染源的直接产生和排放者,是环境质量恶化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对于严重排污的企业负责人,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入刑的决不以罚代罪。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污染企业背后保护伞的查处。事实告诉我们,企业违法排污背后,权力腐败往往如影随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不能把一个地方环境搞得一塌糊涂,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官还照当,不负任何责任”。因此,如果只是处理企业而不依法惩治其背后的腐败靠山,仅仅是“柿子捡软的捏”而已,人民群众是不信服的。查处环境污染大案,必须敢于碰硬,必须从查处权力腐败做起,从追究党政负责人的责任做起。查企查政,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才能真正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三是立足当前,狠抓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今天,我们严格查办偷排、造假的企业和执法不力、姑息纵容者,对于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同环境污染做斗争的信心,对于保持当前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及时可行的。随着人们对雾霾等污染危害认识的加深,对控制雾霾污染的重视,通过加大调整产业结构力度,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等,雾霾终将会得到控制。尤其是随着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强力推进,如果我们能够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方面有所突破,减排一定会加速,治霾一定会提速。但科学证明,治霾没有一招制胜的办法,只能在搞清雾霾形成机理的基础上,做出长期和全方位的努力。因此,我们在立足当前的同时,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这个长效机制,就是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就是要科学制定政策,科学立法,并保障相关政策和法制的有效实施。

 

建立长效机制,首先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与健康的规定,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该法规定,国家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但是,迄今为止,我国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还很薄弱,也远远没有做到采取有效公共卫生措施来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因此,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卫生部门尽快起草配套法规制度,使法律的规定真正落地生根,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其次,建议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制定区域性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解决重污染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或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的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或是各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在该行政区域内施行的地方性法规,目前缺少跨省级行政区域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最近几年雾霾频发的数据表明,雾霾的区域性特点比较显著,因而,有必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制定若干区域性的治理雾霾的特别法律法规,如《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特别法》等,改变目前法律法规适应性不强等突出问题。

 

再次,为了增强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必须创新建设科学合理的相关体制机制。为了强化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共卫生部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议国务院成立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兼任该领导小组的组长,环境保护部门、公共卫生部门和发改委等部门都应成为这个领导小组的成员,协同专门负责环境与健康的统筹、协调、规划和指导工作。

 

同时,建议对现有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在这个基础上,将一些地方长期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全国人大授权将执法权限上提到国务院,以加强执法力度,树立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保护。还要加强对各级政府提供的环境执法的各种数据进行评估检查,对数据造假者依法严惩。还建议赋予新设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环境监察的相应职责,使环境监督更有成效。

 

环境与健康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关系政治安定,必须高度重视。我们在法治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者,严肃追究执法不力、姑息纵容者,并对空气质量恶化、应对不力的,严格问责,用强有力的行动说话,这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也是党和人民政府有作为、有权威的重要标志。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辉煌。我们坚信,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努力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旗帜下,我国一定会卓有成效地协调解决好环境与健康问题,一定会为保障公众健康、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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