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卷面满分为150分。选择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的考生不再参加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合计25%。E等级为不合格。
在考试方式上,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试方式;信息技术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网络考试方式;其它科目考试采取省定标准,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式。全省统一笔试考试每年5月和12月各安排一次,每次覆盖所有科目。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由外省(区、市)转入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须重新参加河北省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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