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了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被告人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通过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的事实;二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且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同时将相关被告单位及部分被告人涉嫌的走私贵重金属罪、部分被告人涉嫌的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偷越国境罪一并起诉指控。
开庭期间,各被告人委托的42位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后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期间秩序井然。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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