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新型隔热材料 填单台夺走小女孩生命,银行应担全责

填单台夺走小女孩生命,银行应担全责

  来源:新型建材网   作者:陈先生 有62人浏览 日期:2017-04-28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刘昌松 时评作者

一名2岁小孩够上去即会发生倾倒,说明这个台子是多么不牢固,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非常明显。

4月23日上午,河南信阳一男子带着2岁左右女孩在银行营业厅办业务。男子办完业务整理东西时,孩子独自走到填单台边欲够物品导致其倾倒砸下,孩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然而在转院途中不幸身亡。

对于这起银行“填单台成杀手”事件,很多网友认为银行应负全责,但也有人认为孩子的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规范该类事件责任的呢?

法律将这类公共场所遭受损害的责任称之为安全保障责任。依《侵权责任法》规定,所谓安全保障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法律之所以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分配给了场所的管理者,是因为这些场所的管理者,比进入这些场所的人具有更强的控制风险能力,更了解这些场所的服务设施、设备性能、场地的实际情况,更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损害,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当然,如果管理者承担了保障义务,即使造成了他人的损失,也无须担责。

对于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无论其是否进行了消费,经营者对其都有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本事件中的女童,即使只是随家长到场所内玩耍,经营者也要保障其安全;否则,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责任由谁来举证呢?这一点,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理论上也有些争议。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显然,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管理人有更强的举证能力,具体到本案,应当由银行来承担举证责任。

就本事件而言,银行的填单台应如何设置,若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当然要依国标或行标来确定其是否尽到了义务;若没有国标或行业标准,最低也应符合该设施通常应具备的安全标准(国标和行标一般比通常标准的要求更高)。

一名2岁小孩够上去即会发生倾倒,说明这个台子是多么不牢固。而对于银行而言,加固台子并不难。可见,本事件中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非常明显。

所以我认为,当事银行对事件应承担全部责任。

此文由 新型建材https://www.xxjcwmall.com       网站制作https://www.xxjcwmall.com/ 提供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微信

关注新型建材网官方微信账号:“新型建材网”,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经营许可证  |  服务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602918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1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