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时06分庭审开始,开庭过程中双方均情绪平稳,庭审过程无异常。9时55分,原告代理人倪宏律师突感身体不适,向法庭申请休庭,并取自备药物速效救心丸准备服用。法官立即宣布休庭,安排书记员为其倒水服药,并立即通知本院法医到庭参与救助,同时立即联系120急救。
10点09分120急救人员将倪宏律师紧急送医抢救。送入江阴市人民医院急救后,其家属于10时40分左右到达医院。下午14时医院宣布倪宏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在倪宏律师突发疾病送医后,江阴法院相关领导和人员及时赶赴医院协调抢救事宜,同时将上述情况紧急通报无锡市律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