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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洗冤26年:代理土地纠纷案入狱 证人承认说谎

  来源:新型建材网   作者:冯女士 有84人浏览 日期:2017-05-09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导 读

  2003年,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指令再审。但,在经历了两次重审之后,直至今日,79岁的老人依旧是戴罪之身。

  庭审休息时,法院院长突然双手作揖,跪倒在被告代理律师面前。而后因为院长此举,现场的数十名法院、检察院干警,对律师进行围攻、辱骂与推打。

  时隔26年,当初的代理律师已不愿再谈。但一份《山西省律师协会文件》中,详细记录了整个过程。

  张军,庭审的被告之一,曾是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西省直主任委员、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因代理一起官告民的土地纠纷案在法院执行时受阻,他被送上审判席。

  经过了3天庭审,张军最终以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后26年,张军的人生便被“申诉”二字充满。这期间,他得到了几十次社会各界联合声援;指控张军的证人陆续翻供,称证词系法院逼供所得;2003年,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指令再审。

  但,在经历了两次重审之后,直至今日,79岁的老人依旧是戴罪之身。

  因代理土地纠纷案入狱

  “你是张军吗?”

  “是的,我是张军。”

  “我们是昔阳县公安局的,你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逮捕。”其中一名警察拿出一张逮捕证。

  尽管已经过去二十七年,在79岁老人的叙述中,1990年6月8日下午4时许发生在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公室的拘捕的每一个细节都历历在目。

  这一切源起于28年前一桩官告民的土地纠纷案。

  1989年,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安坪乡政府起诉安坪乡庞家峪村委会抢占位于庞家峪河滩的四百五十亩一分耕地。1969年安坪公社集结26个大队在庞家峪河滩垫摊造地七百余亩成立农场,讼争的这块耕地是农场的一部分。

  安坪乡政府认为这块地产权应该属于乡政府;而庞家峪村委会认为,这块地在庞家峪村界内,原本是由村民出资修整的,且地税和统销粮一直由庞村负担,因为学大寨运动的特定历史原因低价被政府收走,违背了村民的本意,因此,土地产权应属于村委会。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年第73号文件《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租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凡恢复耕种的,应退还农民集体耕种,所有权仍属于原农民集体。

  张军对北京时间“暴风眼”(微信号:btime007)表示,当时昔阳县有很多类似庞家峪的土地纠纷情况,均是“学大寨”特殊历史时期的遗留问题。

  张军和同在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的妻子郭章梅受庞家峪村民委托代理此案。

  1989年7月,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讼争土地归国家所有,庞家峪村将所占土地交归安坪乡政府,由共同26个村协商共管。

  败诉后,庞家峪村民不服,到山西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院等部门上访、申诉。

  1989年10月24日,张军以特约记者的身份和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李果联合署名在《山西政协报》上发表了《证据不力的判决》一文,提出在庞家峪土地纠纷案中,法庭在原告没有提供足够且有力的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了与法律规定和参照习惯相违背的判决。

  1990年,时任省政协主席李修仁批示了庞家峪村民的申诉状,并指示法制委员会邀请法律专家讨论此案,并提出合理合法建议。张军时任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接受政协安排,具体承办此事。当时,张军向李修仁说明自己是此案的代理律师,李修仁告诉他在其位、谋其政,此言打消了张军的顾虑。专家论证会讨论结果认为这个案件判决有误。

  三罪并罚被判15年

  张军没想过自己会因为这起土地纠纷案身陷牢狱。

  昔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的时候与庞家峪村民发生了冲突,执行受阻,庞家峪梁万喜等五名村民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捕。根据被捕村民案发时的证词,张军的一些言行为他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提供了指导,张军因此被捕。

  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军犯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共有期徒刑十五年,并退还索贿、受贿、诈骗的全部赃款。1991年6月6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认定,张军犯受贿罪,受贿三千元,索贿一万五千元。其中,庞家峪村民为感谢张军代理土地纠纷案送给其现金一千元,庞家峪村民认为“办事还得靠张军,不能冷了张军的心”送给张军两千元,张军以一二审要收取“标的费”、在报纸发表文章、开会需要花钱为由向庞家峪村索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诈骗罪的来由是他在受聘太原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帮助该公司处理法律纠纷时,以应酬为由,骗取该公司香烟、健力宝等物品自用,价值884.4元。张军在另一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处理纠纷应酬时让某酒家开了三张虚假饭票共计1190元,在公司报销。

  根据判决,张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的案情为:“他向庞家峪村民泄露,山西省最高法给省委打了报告,认为庞家峪土地纠纷案一二审判决是正确的。并教唆前来上访的庞家峪村民,给他们面授机宜:‘干部要少出面,妇女老人打头阵’,并别有用心地向上访人员介绍,另一县某村也打着一个土地纠纷官司,几百名群众出动,拿着木棒、火枪,每天在地里守着,暗示庞家峪群众采取对策,阻挠法院执行判决。在法院到庞家峪村宣传法律期间,张军通过电话向村民刘存祥透露山西省高院要暂缓执行的的决定,并叮嘱说:‘你们不要怕,村里的人要拧成一股劲,团结起来顶住。’还指使刘存祥等人多搜集对方的动向和情况,拍些有用的照片,掌握些有用的资料,经常向他汇报以便研究对策。”

  2017年4月张军向北京时间“暴风眼”(微信号:btime007)否认了上述说法:“法院的人抓了我以后挨个到我工作过的地方调查我,这些罪名是他们硬扣在我头上的,我有证据证明自己清白,但是他们不采信!”

  一场“特殊”的庭审

  一审判决书显示,李飞等六名辩方律师中的五名“中途无故退庭”,剩下一名律师“因违反法庭纪律被责令退出法庭”。庭审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致使辩方律师集体退庭?

  山西省律师协会呈报给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1991年2号文件“关于六名律师在昔阳县参加诉讼职务权益和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的报道”讲述了开庭当天的经过:

  庭审调查环节,辩方律师按程序四次向审判长申请,要求对被告人、证人进行质证发问,均遭拒绝。当律师提问时,审判席的幕布中探出一个脑袋,“审判长回头与幕后人嘀嘀咕咕”后,制止了律师发言。被告出庭接受讯问完毕后,审判长却不要求他们退庭,便接连传讯其他几名被告到庭讯问,这种不合法的审讯方式给五名被告提供了在法庭上串供的机会。

  开庭第二天,公诉席上新增加两名非法庭组成人员违反了法律规定,律师提出抗议,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

  昔阳县法院院长陈来喜将辩方律师李飞和另一名律师郝广兴叫进了休息室。

  当李飞、郝广兴律师进入休息室后,数十名法院、检察院干警蜂拥而上,围攻、指责,甚至趁机推打。陈来喜要求李飞收回自己的辩护意见并向群众“作出解释”,在被拒绝后这位县法院的院长突然双手作揖跪倒在辩方律师面前,这一行为激起数十名法院、检察院干警对李飞再次进行围攻、辱骂、推打。

  正在律师们在休息室与院长分辩后返回法庭之际,审判长再次警告律师,并戏剧化的大声呼喊:“律师哪里去了?”而律师返回法庭途中再次遭到一名警察的电棍击打。

  最终,辩方六名律师在最后一天开庭前被迫退出庭审现场。

  “很特殊的一场庭审。”多年后,代理律师之一的王俊卿如此评价。

  张军服刑期间,昔阳县公安部门以“涉嫌受贿罪”将张军妻子郭章梅逮捕。1991年12月25日,郭章梅因包庇罪被昔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3年,郭章梅因在狱中“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而被提前刑满释放。1997年4月,郭章梅被宣告无罪,同年恢复公职。

  证人翻供称作了伪证

  从1991年入狱服刑开始,张军不断申诉。1994年6月,在狱中病重的张军被批准保外就医。

  2001年3月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受贿罪、诈骗罪,维持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

  张军继续申诉。200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军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被告人张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的判决,发回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此案。

  2007年5月15日,昔阳县人民法院重审张军案。判决认定:张军从1989年11月6日开始,便出谋划策,煽动庞家峪村抗拒执行法院判决。期间,张军利用其特殊身份在《山西政协报》上发表题为《证据不力的判决》的文章,为抗拒执行法院判决制造舆论支持,并随时向庞家峪村干部通报其这一活动进展情况,

  上述事实认定的主要依据包括:已经被山西省高院和最高法撤销的张军案一审和二审判决和庞家峪村刘存祥、刘玉祥等人的案发时的初始证言。且判决书中没有体现辩方律师针对上述证据的质证过程。

  但判决书同时显示,本案主要证人刘玉祥当庭翻供称:“昔阳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张军案时我作过证,但不是真实的,原因是因为害怕。”真实的情况是:“1990年3月6日11人上访,他(指刘玉祥)和梁贵元等五人去张军办公室,张军说‘上访来这么多人干什么,又不是打架’,我就出去了。”

  辩护人提供了庞家峪多名村民的证言,证明张军没有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言行,还提供了前山西省政协主席李修仁关于成立庞家峪案件研讨会的批示,证明张军召集研讨会是职务行为,均未能使法院采信。

  2007年9月12日,昔阳县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判被告人张军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理由是:“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均是案发之初获得的原始证据和有关证人的初始证言。虽然辩方辩解并当庭提供证人及书面证言辩称,原来相关证人作证都是在逼供、诱供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证据,但辩方及其证人并未提供具体逼供、诱供人员和事实及相应证据可资本院查证落实,故其所谓逼供诱供的事实不能成立,无法否定原始作证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客观事实的环环相扣。”

  “平反关键在于审判监督”

  张军不服判决,继续上诉。2008年7月2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10月,第三次一审,昔阳县人民法院依旧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维持原判。

  张军继续上诉,2010年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军再次申诉到上级人民法院。2014年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维持原裁定。

  至此,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张军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发回重审开始,11年过去,两级法院两次重审,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维持原判,法律程序空转了10年,张军则回到了原点。

  从1992年起,山西省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在人大、政协会议上联名提案,要求彻查张军案。时任山西省委主要领导在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映后,曾先后6次批示有关部门,要求依法重新审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也向山西省发函,要求彻查张军案。

  已逝的中国第一位当选人大代表的律师王工生前十分关注张军案,曾为此案撰写向中央请示公开信,信中,他言明:“张案平反的关键在于审判监督,至今未能平反,集中反映山西省高级法院及多数法官特别是合议庭的依法和行政领导的维权——以权压法。”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认为此案确实存疑,因为教唆不是独立罪名,教唆别人犯什么罪,教唆者就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判决书提供的内容,张军似乎并未教唆。无论主罪成立与否,张军都不构成犯罪。

  然而,时至今日,张军依然是罪犯之身。

  2017年4月,在位于太原党校宿舍楼的家中,张军逆光坐在沙发上,抑扬顿挫地讲述着他讲过无数遍的案情。愤慨处,用手掌砸两下茶几,一旦站起来才看出老态——他79岁了,扶着墙颤巍巍地一点点挪,搬来一摞又一摞能够证明他清白的证据。

  这起案子彻底改写了他的后半生。从出狱到现在,20多年,没工作,没案子,全部的生活内容只有两个字:翻案。

  去年,他在楼下看到行政执法队的把一个小贩刚进的一大坨凉皮蹬翻在地,噔噔噔冲上去就问:你这是干什么?对方回:我执法。张军厉声质问:你执法怎么不穿服装啊?

  围观的邻居议论:老张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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