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并限期整改。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显示,财付通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亦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对此,支付宝方面回应称,为贯彻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宝在去年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用户理解、认可账户实名制给大家带来的帮助和价值,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
财付通方面回应称,自《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后,财付通第一时间全面启动了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的相关工作。
关于此次被央行处罚的具体原因,二者回应中均未提及。北京时间“零时差”就此询问支付宝方面,对方未予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宝和财付通的回应均提及了账户实名制。而据媒体报道,业内人士推测,财付通可能是因为微信支付账户没有完成实名认证而被罚。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5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2016年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
关于账户实名制,《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以下是支付宝回应全文:
感谢大家的关注。
为贯彻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宝在去年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用户理解、认可账户实名制给大家带来的帮助和价值,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
在相关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我们非常感谢人民银行对我们的耐心帮助与大力支持,高度认同人民银行的相关指导意见和行政措施。目前,支付宝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之后将更加严格执行规定要求。
我们相信,行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有力指导,将继续高度拥护和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与监管部门一起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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