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淑菊本是很有前途的少数民族女干部,她出生于1962年,1989年出任包头团市委副书记时只有27岁。她先后在包头、赤峰、二连浩特等内蒙重镇担任过领导职务,可谓是履历丰富,后主政乌兰察布5年,是正厅级干部。
去年4月,陶淑菊落马,经调查,不仅她自身有问题,背后还有一个推波助澜的“贪丈夫”。
上月底,陶淑菊被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她利用职务便利,向乌兰察布相关政府部门和医院领导打招呼,帮助他人承揽项目、谋取利益,伙同其丈夫(另案处理)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500余万元。
对陶的“双开”通报,有一大亮点,就是指出其允许、纵容其丈夫在她管辖的地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活动并谋取私利,非法占有其工作单位的财物归个人使用。
官商结合的家庭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很容易出现权钱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即便合法经营,也容易给人留下“瓜田李下”、有权力影子等印象。周本顺就曾说过,他参加儿子组织的饭局,即使什么话都不说,商人们也能心领神会。
对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但一段时间以来,虽然明令禁止,但还是缺乏一定的约束力。为了在制度层面上进一步细化,保障规定的落实,中央已在5地开展试点。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
随后,他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上海的试点工作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提供了重要遵循。
这些规定的共同特点是针对性强、有的放矢,将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转化为制度安排,扎紧笼子,堵塞漏洞。
制度的威力在于执行。为确保规定在实践中真正释放力量,各地都明确列出了相应的监督手段:一是核实,二是抽查。
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对干部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由组织部、纪委机关依纪依法进行核查。
上海的试点工作已进行两年多,全市列入规范范围的1800余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项申报,共甄别出180余名领导干部需要规范。
此次对陶的通报,可谓是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规范的又一个生动注释,通过反面教材发挥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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