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东湖高新收到上交所对公司的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直指公司存在短期内买卖子公司股权并确认巨额投资收益等问题。据东湖高新一季报显示,公司今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44亿元,同比增速为17.41%;实现净利润6.87亿元,同比增长58.62倍。
上交所关注到,东湖高新的业绩暴涨,主要来源为一项短期内买卖资产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回溯交易过程发现,东湖高新于2016年2月取得园博园置业52%的股权,同年7月又完成对园博园置业100%股权的收购。但2016年9月,公司董事会即审议通过拟转让园博园置业不超过60%的股权的议案,相关股权转让则于2017年1月完成。
财务数据显示,东湖高新因转让园博园置业控股权确认投资收益(非经常性损益)约6.77亿元,使一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58倍余,但其扣非后利润却在下降。奇怪的是,2017年3月,公司又按现有持股比例以债转股方式对园博园置业进行增资。
针对东湖高新的业绩“催肥术”,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短期内转让园博园置业控制权的原因及主要考虑,以及在收购股权时对后续股权出售是否已有安排,相关买卖是否为一揽子交易等,同时报告期内对园博园置业纳入合并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情况。
与此同时,针对东湖高新在股权处置完成后即以债转股方式对园博园置业进行增资一事,上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债转股是否在股权处置时对此已有安排。因公司向园博园置业提供大额借款资金用于开发土地是其资产增值的原因之一,若相关资金最初即以股权而非债权形式进行投入,该笔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投资收益的确认可能产生较大变化。问询函还就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问题等进行了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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