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显示,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就办公用房签订了《房屋订购合同》,公司按该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人民币合计 1775.2万元房款。公司拟购买的房产系坐落在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258号32号楼约1400 平方米(实测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出不过,在支付房款之后,贵研铂业却未能拿到房产:“2016年9月,公司收到对方的《告知函》。《告知函》称,‘上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召开的市属公租房项目专题会,会议强调要求进一步严格把控现有项目销售对象的资格认定。对于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申购资格的,不得签订市公共租赁住房整体预售合同。 贵方公司申购要求经我司上报集团,然而因贵司未能达到申购单位资格认定条件中所要求的税收贡献要求,未能通过集团资格审查。鉴于上述情况,我司无法与贵司签订公租房订购意向书及整体预售合同。’ 因此,对方未与公司正式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公租房订购意向书》。”贵研铂业称。
房产购买不顺利,房款的返还上也存在了争议。
贵研铂业称,公司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购房款自支付之日起至退还之日的银行同期利息。对方同意解除《房屋订购合同》,退还购房款,但不支付利息。
在如何解决此事上,贵研铂业的法律顾问出具了两种建议方案:诉讼或者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解除《房屋订购合同》。但是,考虑到诉讼的时间成本较高,公司已支付的购房款还将被继续占用,无法投入公司生产运营。因此,经审慎权衡,公司认为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解除《房屋订购合同》可使公司快速收回资金,投入生产运营,支撑公司经营发展。因此,终止在上海购买办公用房及员工住宿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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