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流转面积近两成,家庭林地全部流出的农户比例很小。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近三成家庭林场主要收入来源于林业生产。木材产量下降明显,七成农户愿意停伐天然林。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1/4,带动一成农业人口就业。林业财政扶持力度加大,但林业补贴政策农户知悉度低。林权抵押贷款快速增长,有林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农户不到两成。超过六成林地投保,投保途径以统保为主。此外,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生产要素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逐步显现。近5年,样本农户的林业收入一直处于小幅波动状态,经济林收入占四成;劳动力因素对低收入家庭影响明显,土地和资本因素对高收入家庭影响更大。
监测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不动产登记改革后林权管理职责划转落实困难;
林地流转规范难,森林资源评估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操作难;
生态公益林补偿、造林补贴等林业补贴标准低,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公共管护的支出资金不足;
林权抵押物管理、处置困难,缺少集林权认证、采伐、流转、交易、登记为一体的综合电子网络信息系统等。
监测提出5项建议
一是深化林权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林权管理服务机制,拓展服务林农的广度与深度;明晰林业与国土部门之间涉及林权管理相关职能的边界;加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建立林权登记档案和林权流转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
二是建立林权流转长效机制和制度,建立森林资源评估、林地产权交易、林地流转信息发布为一体的“一站式”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三是扩大林业补贴规模,逐步实行普惠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造林难易程度和积极性高低,实行差别化造林补贴标准;鼓励各地在全国基本补偿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财力因地制宜进行分类补偿。
四是完善林权抵押贷款保障体系,建立综合电子化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林权抵押、流转等信息,并实现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鼓励地方政府支持建立林权收储担保中心;鼓励联合社会力量建立由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
五是逐步提高森林保险保障标准,对于经济林和园林花卉,保额应与产量或经济收益挂钩,以提高森林保险的吸引力;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富有地方特色的经济林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实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是第三方评估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支撑。最新监测范围包括辽宁、浙江、福建、江西、湖南、云南、陕西、甘肃8省,涉及74个样本县、374个样本村、3740个样本户。监测从2009年开始,以大学生访村入户调研为主,长期跟踪进展、分析成效、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并坚持监测方法不变、固定监测样本点不变、调查队伍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