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南京市规定,在2017年2月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或已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新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截止2018年7月31日),存量房(二手房)在新办法实施后6 个月内(截止2017年7月31日),符合原“购房入户”条件的,申请户口迁入南京,仍执行原办法,继续按“购房入户” 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即,在今年2月1日前在南京购房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而在今年2月1日前购买二手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今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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