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应以新带老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涂车间及辊涂车间废水经各自车间内集水池收集后汇入厂区调节池,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一并接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进污水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NH3-N 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应限值。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值为:废水量70.8吨/日(21246吨/年)、CODcr量排环境2.12吨/年(进污水厂9.89吨/年)、氨氮量排环境0.11吨/年(进污水厂0.25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已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2、喷涂、辊涂废气经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在喷漆及烤漆工件进、出口上方设集气罩,避免工件进出导致有机废气外逸。喷粉粉尘使用单独喷粉室,粉尘经除尘系统处理后回用。甲苯、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喷涂废气及RTO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的蒸汽锅炉SO2、NOx、烟尘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加热干燥炉污染物烟尘、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中的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值为:VOCs52.76吨/年、SO24.25吨/年、NOx12.43吨/年、工业粉尘11.21吨/年。
3、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噪声源必须配套相应的隔音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布局,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规范设置危废和固废、原料暂存场所,废物分类收集后积极开展综合利用或统一清运、妥善处置,以防二次污染。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前处理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渣、漆渣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可用于原始用途的原料桶由供应商回收,不可回用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
5、严格按清洁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杜绝产生跑、冒、滴、漏现象。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性污染。
三、严格按“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套环保设施须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