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大促就爆“二选一”
近年来,各家电商在各个品类的竞争日趋激烈,一段时间以来,天猫在大服饰品类上一直占据着最多的市场份额。不过,随着京东、唯品会、当当等平台在服饰品类上的不断发力,天猫面临着巨大压力。从2013年以来,每年“6·18”和双十一”电商购物节期间,都有爆出天猫要求商家“二选一”的消息,即在促销季持续期间,商家只参加天猫平台上的优惠活动,不入驻其他平台的活动会场。这种情况下,商家在其他平台上的销售额会大受影响。
在传统的“二选一”之外,近期天猫平台对商家又有新的动向,导致品牌商家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某服装品牌商家向南都记者介绍,天猫要求商家与平台签署“独家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商品只在天猫平台上售卖,并关闭天猫之外其他电商平台上的店铺。
以服饰类大商家为主
某鞋类商家负责人对南都记者透露,该品牌目前在天猫上占据其销售额的70%,如果要求关闭在其他平台上的店铺,意味着企业将损失三成左右的销售额。
前述服装商家表示,对于签署合作协议后面临的潜在损失,天猫方面并没有明确承诺进行经济补偿。不过,天猫方面在与商家沟通中亦表示,天猫平台将在各活动中对合作的商家提供支持,主要包括流量倾斜、会场位置靠前等方面。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次被要求“独家合作”的以服饰类的大商家为主。多数商家认为这一要求不甚合理,有违商家意愿,绝大多数商家当前还处于观望状态,并未决定是否关停其他平台上的店铺。商家透露,如果最后不按要求关闭,可能在天猫上面临搜索降权、不能参加平台促销活动等被动局面,这亦会导致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律师说法
要求“独家合作”涉嫌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人士看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平台凭借自身优势,要求商家选边站队,涉嫌不正当竞争。
2015年10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南都记者表示,电商平台要求商家“独家合作”,主要涉及几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禁止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其二,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其销售渠道,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是其经营自主权,强制要求商家推出其他平台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赵占领还提醒,如果“独家合作”成为业内主流,弱势平台势必难以生存,一家平台独大而限制市场竞争,消费者会丧失选择权,届时可能导致因为缺乏竞争而价格大幅上涨的局面。
赵占领表示,对于规范电商平台竞争,国家已有明文规定,此前由于种种原因贯彻不够严格,他呼吁政府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另外,权益受损的企业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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