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部门、14项措施
联合惩戒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婚姻登记失信惩戒备忘录》提出,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在信息共享方面,《婚姻登记失信惩戒备忘录》明确,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最高人民法院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判决或调解离婚、撤销婚姻登记、宣告婚姻无效、宣告死亡等案件信息与民政部交换和共享。公安部将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死亡信息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与民政部交换和共享。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通信信息与民政部交换和共享。卫生计生委将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其配偶的死亡信息与民政部交换和共享。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共14项。
28部门、28项措施
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家政服务失信惩戒备忘录》)。
《家政服务失信惩戒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家政服务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既包括失信家政服务企业,也包括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惩戒措施包括商务主管部门和跨部门联合实施的共28项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失信企业和人员不可享受家政服务领域的支持政策,如培训补贴、企业培育、保险补贴等;各行政管理部门在主管领域内限制、暂停或取消对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等。
36部门、63项措施联合激励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企业
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印发《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交通运输守信激励备忘录》),旨在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守信激励备忘录》明确联合激励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同时,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优良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
激励措施包括交通运输领域、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等19类63项激励措施,具体包括在办理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过程中,优先或加快办理;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在办理钢材等货物进出口许可证时,可以根据申请人守信状况给予适当便利等。
为加强联合激励的持续管理,《交通运输守信激励备忘录》明确交通运输部将持续监测企业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企业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其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立即取消企业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企业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提供有关情况并建议停止企业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纳入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再被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联合激励的各项措施将结合实际情况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