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影响上市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wang女士来到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希望开具“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人员接过材料,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进行查询后发现,该公司2015年因“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被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行政处罚,无法开具.该公司不能在创业板上市。昌平分局在证明中如实载明该公司列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企业招投标受限.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要求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乌兰布和生态新区环境治理项目招标中,某公司投标中未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未通过资格评审。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在北京、辽宁、山东、江苏、福建、浙江、河南、湖北等地都已出现过类似情况,并且申报了第三方信用认证的企业往往会获得投标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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