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同意将其投资成立的《唐山市 养殖场》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并同意受让。现甲、乙双方就相关《唐山市 养殖场》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唐山市 养殖场》的范围:
1、资产类:(1)厂房、办公室,(2)生产设备、电力设施,(3)生产及办公用品。
2、其他属于养殖场的财产。
二、转让总价款: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三、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在本协议订立后三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指定的收款人为王文军,开户银行:农业银行, 账号:
四、养殖场资产清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乙双方就养殖场的资产进行清点,并制作清点表,该清点表记载的资产为双方交接资产的依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养殖场资产交接: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2014年11月12日之前将养殖场资产全部按资产清点表记载的内容移交给乙方。在甲方移交之前,甲方可以继续使用转让给乙方的养殖场的资产,但甲方需每月向乙方支付养殖产资产使用费2.5万元,此款于每月月初由甲方交付给乙方。
六、债权债务分配:在《唐山市 养殖场》及资产移交给乙方之前,原养殖场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不负责;移交之后,养殖场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七、土地使用:
1、乙方受让《唐山市 养殖场》及资产之后,仍在原址经营,土地的使用范围、期限以及租金等按王文军与宗连志、宗连付、宗连波等15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执行;乙方承继王文军与宗连志、宗连付、宗连波等15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中的承租人王文军相关权利和义务;土地出租人宗连志、宗连付、宗连波等15户对本条款的确认,由甲方负责办理。
2、关于 等15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养殖场资产转让款时由甲方将上述《土地租赁协议》书文本原件交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订立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或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如有上述行为发生,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唐山市 养殖场资产清点表
1、 厂房:长60米,宽32米(钢结构厂房)。
2、 办公室:10间(砖混建筑)。
3、 水房:1间
4、 工人宿舍:7间
5、 生产设备:膨化机组1套、饲料制粒机组1套
6、 电力设施:250KV变压器1台及电力线路
7、 锅炉房:1间
新型建材网:https://www.xxjcwmal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