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问题的复杂性、紧迫性和征信制度的专业性、特殊性,决定了征信体系的发展不可能走自由放任之路。”杨子强表示,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征信市场,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起主导作用,按市场原则,提供多样化的征信服务,满足社会对征信产品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根据实际,走中国自己特色的路子,要充分认识信用信息这个特殊商品的特点。因此,中国的征信市场只能走规范发展之路。这需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工作上重点突破。
“作为征信业的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要全面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制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信机构信息采集基本指导目录》等制度,建立清晰的、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规则,以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为监管重点,开展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加强征信机构作业过程的监管,督促征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问责机制,强化征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杨子强指出,一个完整的征信体系,应包括征信市场体系、征信机构体系、征信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征信法规与监管体系。征信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宜简单地通过机构数量和业务量来衡量,而应通过功能发挥和市场效果来评估。不仅需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更需要牢固树立信息保护意识,确保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