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各地工商部门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监管死角,将食品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同时,加大抽样检验工作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
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给予严厉处罚,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通知还要求基层工商所要按辖区逐户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
2011-04-29 08:54:22 来源:法制日报新型建材 https://www.xxjcwmal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