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某节能建材公司为尹某某建设钢结构粮食仓储库,峻工后,尹某某给付了部分款项,尚欠材料款、人工费85万余元,约定于2015年5月1日和8月15日分两次还清,逾期给付,按照银行贷款利率3倍给付利息。约定到期后,尹某某并未还款,故某节能建材公司诉至法院,经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尹某某给付某节能建材公司材料款、人工费、利息及质保金合计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尹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4月,某节能建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联系不到尹某某,也无人知道他的下落,经调查尹某某名下除一处房产外,无任何存款、股权、车辆及工商登记信息。执行法官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但案外人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查明,该房产不是尹某某所有,案件的执行进入了僵局。执行法官对尹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并向社会悬赏,但一年来,尹某某音信全无。
2019年2月,由于法院的限制措施在外无法待下去的尹某某回到了五大连池,执行法官得到线索,马上对尹某某进行拘传,经过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尹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偿还,法院对其采取了强制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