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密封材料是当代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大学校是砥砺品格、增强意志的好课堂是施展才华、成就事业的大舞台
依法服兵役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当兵
是无愧青春、无愧祖国的正确选择
是优秀青年报效祖国的光荣梦想
放大招!
13部门联合推出政策“大礼包”!
8月5日,福建省征兵办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聚焦三方面内容,分别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提升征兵工作人员积极性和荣誉感、提高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等做出明确。在抓好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按规定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考录专门职位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福建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文件精神,为福建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设置招考公务员专项条件。
1.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省公务员“专项条件招考”对象为入伍前是大学毕业生;6.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省公务员专门职位政策继续执行。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3]87号文件和原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明确了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享受三个方面优惠政策:①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聘用荣立一等功以上或服役满12年以上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②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士兵招聘;③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士兵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退役大学生士兵可额外再加5分。各级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扎实做好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同时,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项招聘从福建省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
1.以上三个方面优惠政策侧面向所有从福建省入伍的退役士兵;
2.面向福建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设置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具体数量和招聘条件,由各地区各单位依《意见》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设置。
3.加分细则:
★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
★ 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
★ 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
★ 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
★ 荣立二等功以上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另加2分;
★ 获得优秀士官(士兵)另加1分;
★ 伤残士兵另加3分;
★ 长期在艰苦地区服役的另加3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另加5分!
在寒暑假期间,按100元/天的标准,给高校征兵工作人员(含参与征兵工作的辅导员)发放工作补助,所需经费从省财政划拨的高校征兵工作奖励经费中支出,如有不足,从高校就业工作经费中支出。
本条旨在进一步调动高校征兵工作人员积极性,具体发放办法由教育部门和高校研究确定。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要求,做好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提高入伍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
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军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本条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入伍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比如福建省厦门市一次性奖励金提至本科、专科毕业生为15000元、1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为12000元、10000元;莆田市一次性奖励金提至本科、专科毕业生最高37000元、25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最高19000元。
待国家表彰办公室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地联合表彰实施细则》出台后,结合实际,研究设立福建省征兵工作军地联合表彰奖励项目,并积极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在上级批复之前,继续以省征兵领导小组名义进行表扬。
此政策落实后,征兵工作表彰即为省级军地联合表彰奖励项目,受表彰的军地征兵工作人员及亲属,可享受更多方面的实惠政策。如现役人员获得联合表彰被评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其子女在参加中考时可享受加10分的优惠政策。山东省临沂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为全力做好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更好地鼓励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为国防事业和现代化军队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决定自2019年开始对统计在临沂市入伍的大学生提高义务兵优待金补助标准。
对大学录取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分别提高20%、30%、50%。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临沂籍学生由市和县区5:5比例分担,非临沂籍学生由市财政承担。
提高比例计算基数为当地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提高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山东省菏泽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关于印发《加强大学生征兵工作责任落实七项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摘要)
大学生参军入伍,落实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的“四优先”政策。
应征入伍的高校本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享受山东省单县义务兵优抚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优抚金为普通义务兵的1.5倍,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伍返乡后,一个月内持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分别到县武装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报到后六个月内安置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伍后不再列入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1.在部队服役期间转改士官、考入军校或直接提拔为军官的,转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另行安置;
2.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退伍后一个月内未到县人武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的;
4.其他不适合安置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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