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件取样。取样要有代表性。在我国现行的规范和实验规程中,对建筑资料的取样办法、取样频率、取样代表数量均有清晰的规则。可是因为取样人员水平劣质不齐,对建筑资料功能及各项实验办法和质量鉴定规范缺少深化了解。
有时施工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建筑资料取样时缺少代表性,取样频率缺乏,代表数量不确切的现象经常出现。因而实验成果不能较全面的反映规工程的实际情况,使某些本不合格的建筑资料因漏而应用于工程中,给工程质量留下了危险。
环境温度与湿度。温度和湿度对一些建筑资料的功能有很大的影响。故在规范中对资料的维护,测验时环境条件有清晰规则,只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实验成果才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