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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车辆挂靠协议

  来源:新型建材网 有108人浏览 日期:2019-08-16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新型耐火材料  甲方: 唐山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唐山市**********************

  负责人:******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    

     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        牌           型汽车,发动机号码为            ,底盘号码为           。上述车辆属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本挂靠合同不属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均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业务运输,挂靠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车辆过户或销户,如车辆转卖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户过走;如需继续靠挂,新户主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靠挂手续,签订新的靠挂协议。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形和本协议书约定条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年应缴纳给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元,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税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

 

四、车辆维护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乙方自理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 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责任

如乙方及其所挂靠的车辆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检测、过户等手续,但应交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责任

1、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违规罚款。

2、承担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等相关人员的一切费用

3、承担因挂靠车辆引起的事故赔偿责任和事故处理所需费用。

4、承担本合同虽未明确,但与挂靠车辆有关的其他费用。
八、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九、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4、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5、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

  6、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

  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

 

十一、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丢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4、挂靠期限届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退还乙方在公司的其它车辆手续。

    5、 合同履行期满如乙方车辆继续挂靠,经甲方允许后,挂靠合同另行签订。

6、挂靠车辆如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要甲方协助处理或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应当参与处理的,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 方:唐山市*********有限公司                               

乙 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附带乙方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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