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针对案件的起诉和受理中对被告身份的要求,我国法律法规早已明确,但是否需要提供被告身份证具体信息,尤其是被告身份证号信息的问题,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实践中给很多当事人和立案法官带来了不少困扰。最高法院这次回复,算是解决这个问题了。
现小编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整理如下,供读者参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