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成立于2013年5月,被告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成立于2015年5月,实际控制人均为被告人丁宁.2014年6月,丁宁收购金易融公司,对该公司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后,更名为。租宝平台上线运营;2015年2月丁宁收购英途财富公司,将该公司的芝麻金融平台上线运营。此后,丁宁决定由其控制的铝诚融资租赁公司为二平台提供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金易融公司、安信惠鑫公司及下属数百家销售公司分别负责e租宝平台的线上、线下运营;英途财富公司、英途世纪公司分别负责芝麻金驻平台的线上、线下运营,另使用国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益(天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在平台上宣传为投资提供担保、保理。上述公司均没有独立的人事、财政权,由二被告单位实际控制、管理,对外以钰诚集团名义宣传。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于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间,被告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于2015年5月至12月间,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 等年化收益9%至14. 6%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先后吸收11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164亿余元。二被告单位集资后,除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集资本息,以及支付员工工资、房租、广告宣传费用、收购线下销售公司和担保公司等运营成外,其余大部分集资款在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予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进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数损失共计380亿余元。
被告人丁宁作为二被告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在进行块策的同时,与高层管理人灵被告人丁旬、张教、彰力等人负责指挥、管理集资活动,被告人雍善、笑态许理负贵制作虚假的债权项目,被告人刘曼、未志教、刘静餐按照丁宁、丁旬等人指示,负责收取、支付、调动集资款。被告人王之族、谢洁。路涛、张平等人分别负责在e租宝、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债权项目,被告人谢洁、杨翰辉、姚宝燕、杨展、丁如强等人负责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进行利诱性宣传,并通过被告人齐松岩、杨翠致、路涛、丁如强等人分别管理的线下销售公司,同步开展线上线下集资活动,被告人李倩倩、张传彪、宗静、刘田田、主磊、高俊俊等人分别负贵项目审核、人员招聘、业务督导、人事管理、平台维护、提供个人名义债权等事项。
经司法审计,二被告单位集资后可查实的集资款用途主要有:384亿余元用于返还集资本息;12.3亿余元用于向提供虚假债权项目的中间人支付好处费,20亿余元用于发放员工工资、提成,12亿余元用于支付办公场所房租、购买办公设备,4.8亿余元用于支付广告宣传费用,29.76亿余元用于与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成集团)合作支出,23.33亿余元调往国外“投资”,31.68亿余元用于收购负债公司、不区良债权等支出,12亿余元由被告人丁宁“赠予”被告人张敏、王之焕、谢洁、姚宝燕、彭力、雍磊、高俊俊等人,4.91亿余元用于购买珠宝、玉器、字画、奢侈品等财物,9.2亿余元用于购买境内外房产、飞机、车辆,2998万余元用于走私贵重金属支出。
案发后,全国涉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共同进行资产追缴工作,已经庭审质证并确认权属的资产有:冻结资金109.4亿余元,美元8031万元;扣押现金9.18亿余元;美元6927元;新加坡币3859元;查封房产6套;扣押机动车6辆;扣押黄金136930克;扣押玉石、金银制品、摆件、字画、手表、箱包、首饰、衣物等物品1076件;冻结被告单位以23亿元购买的德宏南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瑞丽市景成地海温泉度假中心有限公司股权。本案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涉案资金去向繁多,权属确定工作复杂, 其他资产追缴及权属确定工作仍在进一步进行中,继续追缴的涉案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变价后与已追缴资产按同等原则发还集资参与人。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证据予以证实。
“E租宝”信息核对结束后,不断有案件的被害人咨询案件情况,其实案件信息,判决书都写的很清楚。E租宝案一审判决书共计102页。其中最后一页为扣押款、物处理清单。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9月12日,e租宝主体案件做出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该案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最终在2017年11月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上,此前有关e租宝案在全国各地的关联公司、分公司等涉案人员的审判文件早已陆续公开。数据显示,e租宝及关联公司案至少已有超过180人受审被判罚,大多数为e租宝案钰诚控股的分公司或关联子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其中,多数二审案件,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e租宝站台的学者杨晨也被捕,杨晨毕业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MBA,是多家媒体的财经评论员,加入e租宝之后,主要代表e租宝出席各种论坛和接受媒体采访,以行业专家的身份为e租宝进行站台和背书。根据杨晨供述,自己入职e租宝一共只拿了工资64万元,最终,杨晨被判4年6个月,处罚金10万元。
除了经济学者,律师事务所也被牵涉进来,判决书提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是e租宝经营模式合法,在目前法律框架内具有可行性。”
e租宝24位高管集体入狱,这在整个金融史上极其罕见。原本以为只是股东有责任,如此看来,高管也难逃罪责。
12亿资金赠情妇和高管
除了涉案金额巨大,丁宁的奢靡生活也成为关注热点。在e租宝多名美女高管都是丁宁情妇,据说丁宁要求集团女员工都要穿国际名牌,佩戴奢饰品首饰,曾经一天之内把北京LV买光。判决书显示,丁宁把集资款中的12亿“赠予”张敏、王之焕、谢洁、姚宝燕、彭力、雍磊等e租宝高管。彭力和雍磊为e租宝负责吸收资金的主力干将。
除此之外,还有23.33亿集资款调往国外“投资”。e租宝母公司钰诚集团曾经在缅甸佤邦(事实上是独立的自治区)成立东南亚联合银行,在山东定制了1239根印刻“东南亚联合银行”字样的金条,共计125530克。
e租宝还花费4.8亿余元用于广告宣传
从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来看,e租宝、芝麻金融对外宣传、推广的手段包括在全国各大电视台、地铁站、机场、火车站投放广告,并在多家媒体发布e租宝平台广告及推广文章等,还命名了“e租宝号”高铁列车。
以上这些都是在一年多时间内发生的。2014年6月e租宝上线运营,2015年2月另外一个平台芝麻金融上线,到2015年12月,共吸收115万人资金762亿。
沈腾演的电影《西虹市首富》里面要求一个月内花光10亿,费尽了周折。而从2014年6月到2015年12月,18个月时间,丁宁“花了”380亿,平均一个月超过20亿。
沈腾没做到的,丁宁超额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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