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取样抽样应该具有代表性在我国现行规范和实验程序中,对建筑数据的抽样方法、抽样频率和抽样代表人数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抽样人员素质差,对建筑材料的功能、各种实验方法和质量评价标准缺乏深入了解。
有时,由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建设单位在施工数据的抽样中缺乏代表性,抽样频率不够,代表人数不准确。因此,试验结果不能充分反映监管项目的实际情况,使得一些不合格的建筑数据因渗漏而应用于工程,给工程质量带来了危险、环境温度和湿度温度和湿度对某些建筑材料的功能有很大影响。因此,只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则,规范中对测试期间的数据维护和环境条件有明确的规定。